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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自主创新政策出新规
发布日期:2009-07-22 来源:安徽日报
过去我省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想落实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往往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办理,也不知道该报什么材料。而近日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六部门发布的合芜蚌试验区创新型企业所得税先征后奖政策,则给出了具体操作办法。
办法规定,自2009年起3年内,合芜蚌试验区内的创新型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集中办理;对省级分享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汇总和分户企业的税收缴纳情况及相关凭证统一整理按年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预算指标,由市或县(市)财政局根据预算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张玉华处长告诉记者,这是我省出台的一条含金量很高的落实自主创新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该办法解决了政策落实的程序性问题,从一定程度上避免自主创新只有实体政策,缺乏程序性政策,企业想落实政策却“找不到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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