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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08〕135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和《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合政办〔2009〕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2009年下半年一次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政策措施》第1条、第11条国家(省)自主创新项目无偿拨款配套; 2.《政策措施》第4条各类研发机构奖励; 3.《政策措施》第5条创新型企业奖励; 4.《政策措施》第9条制定标准奖励; 5.《政策措施》第10条各类获奖奖励; 6.《政策措施》第16条分析测试费用补贴; 7.《政策措施》第24条专利申请费用补贴、发明专利奖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二、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 11月2日-10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地点:申报范围1-5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创新办窗口(二楼市财政局窗口旁边),申报范围6、7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二楼市财政局窗口旁边),咨询电话3537787。 三、申报材料 《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有关表格可在市创新办网站(www.hfcx.gov.cn)一站式查询、下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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