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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27   来源:项目指导处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合政办〔2009〕12号)和计划安排,现就《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08〕135号)部分条款兑现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条款
1.《政策措施》第3条“对市外科技型企业来我市落户,投资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中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奖励。”
2.《政策措施》第11条“对获国家批准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以自主创新为主题的各类产业基地,给予产业基地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00-1000万元资助,用于产业基地建设。”
3.《政策措施》第12条“在我市新建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等,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4.《政策措施》第13条“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对联盟在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中取得显著成效、带动产业发展的,给予50-200万元奖励。”
5.《政策措施》第14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面向我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的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或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专业技术服务成效显著的,给予50-200万元奖励。”
6.《政策措施》第15条“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且成效显著的,给予20-200万元资助。”
7.《政策措施》第20条“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效果显著并考核优秀的,给予20-100万元奖励。”
8.《政策措施》第23条“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给予企业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来我市创办企业,经论证认可的,给予企业同等额度资助。鼓励高校师生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创新类项目给予适当资助。”
9.《政策措施》第24条“支持专利实施及产业化。对发明专利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且效益显著的给予50-200万元奖励。”
二、申报要求
关于申报时间、地点和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可在合肥自主创新网(www.hfcx.gov.cn)、合肥科技网(www.hfst.gov.cn)和合肥工业经济网(www.hfgj.gov.cn)上查询和下载。
 
 
 
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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