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08〕135号)和《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合政办〔2009〕12号)规定,对在我市建设的工程化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服务成效显著的择优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在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内设机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经历的成果工程化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报告 2、合肥市工程化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奖励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4、投资证明; 5、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 6、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2007、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为法人内设机构的,需提供由法人单位出具的2007、2008年度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7、2007年以来技术转移服务业绩及典型案例证明材料(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等证明); 8、2007年以来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包括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09年9月1日-9月10日; 2、申报地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3、联系人:吴剑 4、联系电话:0551--3538657 5、电子信箱:wj@hfst.gov.cn 附件: 1.《合肥市工程化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奖励申请表》 2. 《工程化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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